鲁农生态字〔2009〕2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加强我省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省农业厅制定了《山东省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核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沼气工程 核准 办法 通知 抄报: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