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文件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鲁农人字〔2009〕49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山东省乡村之星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9〕108号)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度山东省乡村之星(以下简称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2009年度全省评选乡村之星100名。各市推荐名额200名左右(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方法
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农业等部门遴选产生推荐人选,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2009年12月上旬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
(二)《山东省乡村之星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
(三)《山东省乡村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30份(用A3纸印制,附电子版)。
(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用A4纸印制,加盖各市组织部门和农业部门公章,附电子版),如有音像材料可一并附上。
(五)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市组织部门、农业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和实施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我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行动。这次评选活动,是我省实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市要抓紧建立健全优秀农村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推动我省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凡是没有建立选拔管理制度的,在第二批省乡村之星选拔时不再安排推荐。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今年是我省首次评选省乡村之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乡村之星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通过大力宣传和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不断涌现。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推荐人选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把关,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切实将作风优良、贡献突出、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0531-82907789)或省农业厅人事处(电话:0531-67866062,传真:0531-82352839)联系。
附件:1.《山东省乡村之星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乡村之星申报表》
3.《山东省乡村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鲁农人字[2009]49号附件)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