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函字〔2009〕45号
关于做好2008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 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市农业局:
为及时掌握我省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农业厅与省发改委将于本月下旬联合对牟平、昌乐、文登、五莲、费县五县(市、区)承担的2008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有关县(市、区)关于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2.查看工程档案和财务账目。
3.查看项目建设现场。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检查工作。各县市农业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各县市要立即进行项目自查,对照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建设内容,对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进行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3.要按照检查要求积极准备好汇报材料,以及相关财务档案和工程档案资料。
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