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卫生保障

济南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再次提标
  发布时间:2010-01-04 作者:武宗义 董广坤 访问次数:  

  今年1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 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李越千表示,春节前,低保金将全部发放到居民手中,实现“全省率先提标” 。

   根据规定,城市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30 元提高到 3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 1200 元提高到1320 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700元提高到 2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700元提高到 1800元。

   截至2009年底,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人数已达到 2.7万户 6.1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贴 1.37 亿元;农村低保共保障4.2万户 7.3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及各类补贴545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1.24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及各类补贴1113万元,城乡低保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高波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三农”:保增长促民生的新亮...
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养...
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让红十字精神深入农村社区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践的新思...
姜大明:确保新农保试点政府补...
普惠制“新农保”填补了农村社...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淄博市临淄区梧台镇破解农村贫...
新农合的成败,在于制度和监管
济南年内80%农村五保对象实...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