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 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李越千表示,春节前,低保金将全部发放到居民手中,实现“全省率先提标” 。
根据规定,城市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30 元提高到 3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 1200 元提高到1320 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700元提高到 2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700元提高到 1800元。
截至2009年底,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人数已达到 2.7万户 6.1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贴 1.37 亿元;农村低保共保障4.2万户 7.3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及各类补贴545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1.24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及各类补贴1113万元,城乡低保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