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鲁人组发〔2010〕3号
关于对2009年度山东省乡村之星
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农业局(农委):
经省乡村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了首批2009年度山东省乡村之星人选。根据《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9]108号)规定,为进一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市组织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公示内容见附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可以采取在人选所在单位张贴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1、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尤其要对人选的专业技能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特长、主要科技成果及受表彰奖励、主要工作成绩、经济效益及社会贡献等情况逐项考察核实;
2、人选姓名、性别、单位、职业等是否正确,是否在农业生产一线或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请将公示和考察情况,于2月8日前书面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山东省乡村之星人选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传真):0531-82907789。
附:山东省乡村之星人选名单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